一、改造對象和范圍
(一)符合納入對象
1.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為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且住房經(jīng)認定為C級和D級的房屋。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嚴重困難家庭(因病因殘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xiàn)嚴重困難家庭)、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其他脫貧戶(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以及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
2.農房抗震改造主要支持抗震設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qū)、年度地震重點危險區(qū),有意愿、符合相關政策的農戶。優(yōu)先解決動態(tài)監(jiān)測中發(fā)現(xiàn)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問題。
(二)不符合納入對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不得列為改造對象:
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達到“安全穩(wěn)固、遮風避雨”標準的;
2.一戶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3.已在縣城或其他地方購買商品住房的;
4.家庭成員或戶主的父母、配偶、子女為國家公職人員的;
5.各類違法違規(guī)建筑或宅基地未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的農房。
二、申請程序
1.農戶申請。符合抗震改造條件的農戶,由農戶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和原房屋照片等材料。村委會匯總申請農戶名單報送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上報縣住建局。
2.抗震鑒定。縣級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或者經(jīng)過培訓并持有培訓合格證人員)依照《云南省農房抗震認定與抗震改造技術導則(指南)》進行認定和改造。也可以委托社會機構提供農房抗震認定和加固改造技術服務。
3.集體評議。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并在村務公開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無異議的,填寫《楚雄州農房抗震改造審批表》,易地新建或拆除重建的,還要按照省州縣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有關程序報批。
4.鄉(xiāng)鎮(zhèn)審核。鄉(xiāng)(鎮(zhèn))政府組織人員進行入戶審核,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核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后,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簽署意見報縣住建部門。
5.縣級審批。縣住建局對鄉(xiāng)(鎮(zhèn))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對象,予以審批,審批結果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住址、住房狀況、擬改造方式等。
三、改造任務
物茂鄉(xiāng)2024年以來,經(jīng)認真細致排查后,截至目前未發(fā)現(xiàn)有符合規(guī)定能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