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謀縣人民政府依據(jù)華能元謀多竹箐光伏電站擬征收土地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yè)農村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擬定了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收范圍
華能元謀多竹箐光伏電站共1個地塊,涉及物茂鄉(xiāng)羅興村民委員會羅上村村民小組。共1個鄉(xiāng)1個村民委員會1個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
項目區(qū)四至:以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xiàn)狀
華能元謀多竹箐光伏電站建設總規(guī)模為1.8410 公頃,其中:農用地1.8410公頃(不占用耕地;林地1.1522公頃;草地0.6888公頃),不占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本項目涉及的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shù)量等信息詳見《華能元謀多竹箐光伏電站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報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擬用于華能元謀多竹箐光伏電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第(二)項“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規(guī)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本次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實施的《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實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云自然資〔2023〕 169 號)執(zhí)行,共涉及元謀縣1個征地區(qū)片,屬于II區(qū)片,種植園用地、草地、其他農用地等3種地類,具體補償標準為:林地43.5240萬元/公頃、草地43.5240萬元/公頃。
五、安置對象
該項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農民個人,無需安置農業(yè)人口。
六、安置方式
該項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農民個人,無需安置農業(yè)人口。
七、社會保障
該項目實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根據(jù)《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障的指導意見》(云政辦發(fā)〔2019〕1號)《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障的實施意見》(楚政辦發(fā)〔2019〕9號)和《中共元謀縣委元謀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元謀縣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元委〔2016〕56號)精神,在征地過程中,按2萬元/畝的標準繳納社會保障資金,將其納入我縣的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專戶予以存儲,在全縣范圍內統(tǒng)籌安排使用。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