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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元謀縣抗旱應急預案》《元謀縣防洪應急預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06月27日   作者:   來源:    點擊:[]

各鄉(xiāng)鎮(zhèn)、縣級有關部門:

《元謀縣抗旱應急預案》《元謀縣防洪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元謀縣抗旱應急預案

2022年6月

目錄

1總則1

1.1編制目的1

1.2編制依據1

1.3適用范圍1

1.4工作原則2

2組織指揮體系2

3預防和預警3

3.1監(jiān)測預防4

3.2預警預防行動6

4應急響應6

4.l應急響應等級及啟動條件7

4.2應急響應啟動程序8

4.3應急響應措施10

4.4應急響應結束13

5保障障施14

5.1資金保障14

5.2物資保障15

5.3抗旱應急備用水源準備15

5.4應急隊伍保障17

5.5技術保障18

5.6通信與息保障18

5.7其他保障19

6后期處置20

6.1災后恢復20

6.2工作評價21

7獎懲21

8附則21

8.1名詞術語定義21

8.2預案管理23

8.3預案實施時間23

元謀縣抗旱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主動應對旱災,做好干旱災害處置工作,使旱災處于可控狀態(tài),保證抗旱救災工作快速、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障元謀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為全縣的抗旱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據,特別是在2009年以來全縣發(fā)生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中發(fā)揮了支撐作用。為適應新時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fā)展,在2008年版《元謀縣抗旱預案》的基礎上,根據水利行業(yè)標準《抗旱預案編制導則》(SL590-2013),結合元謀縣歷年旱災情況、抗旱能力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對抗旱工作的要求,對《元謀縣抗旱預案》進行修訂完善,通過制定更加科學適用的防旱、抗旱措施,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增強抗旱風險意識,提高抗旱應變能力和抗旱主動性,減輕旱災影響和損失。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fā)的《防汛抗旱突發(fā)險情災情報告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元謀縣旱災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元謀縣內涉及跨鄉(xiāng)級行政區(qū)或超出受災地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發(fā)生不同等級干旱條件下的抗旱防旱和減輕干旱災害損失。各鄉(xiāng)鎮(zhèn)應在本預案的基礎上編制適用于本地區(qū)應對不同等級干旱的抗旱預案。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抗旱”的原則。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旱災預防、抗旱減災、災后恢復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重點保障城鄉(xiāng)居民飲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

1.4.2堅持“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并重,健全抗旱減災體系,防抗有機結合,提高抗旱減災工作的科學性和主動性。

1.4.3堅持“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的原則。

結合元謀縣旱災時空分布特征,區(qū)分輕重緩急,重點考慮易旱地區(qū),兼顧其他地區(qū),因地制宜制定抗旱減災措施。

1.4.4堅持“政府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

認真貫徹抗旱工作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實施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服從區(qū)域和地方政府、上級主管單位的預案,并與相關部門的預案充分銜接。

1.4.5堅持“科學全面、切實可行”的原則。

結合元謀縣抗旱管理實際需求,突出抗旱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合理確定不同干旱等級下的抗旱保障對象和目標以及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強化應急保障能力,全面部署,突出重點。

2組織指揮體系

根據《元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關于調整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的通知》精神,縣人民政府成立元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縣水務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指揮長,分管農水的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長任副指揮長。主要職責:

(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在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下,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有關工作;

(2)配合特別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較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指導各鄉(xiāng)鎮(zhèn)及有關部門做好一般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3)做好強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導城市防洪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

(4)提出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和部隊需求計劃,向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報送相關信息、情況;

(5)完成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及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和辦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監(jiān)測預防

3.1.1旱情信息監(jiān)測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qū)內的旱災信息監(jiān)測,設立旱情監(jiān)測網點,及時監(jiān)測和上報降水、受旱面積等信息。受旱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要按照《報旱制度》《報旱標準》《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guī)定,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旱災和抗旱工作信息。

3.1.2信息報告與處置

氣象、農業(yè)、水利、住建等部門要定期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降水、氣溫、天氣形勢、農作物受旱面積、成災面積、各鄉(xiāng)(鎮(zhèn))缺水程度等信息。氣象部門要做好降水、氣溫等信息的監(jiān)測和預報,并對天氣發(fā)展變化趨勢作出科學預測;農業(yè)部門要做好土壤墑情、農作物受旱程度等信息的監(jiān)測和預報;住建部門要做好城市缺水程度、缺水影響人數及區(qū)域等信息的監(jiān)測預報;水利部門要及時組織進行會商分析,并將會商結果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所屬行政區(qū)內旱災信息監(jiān)測,設立旱情監(jiān)測網點,加強旱情監(jiān)測,及時監(jiān)測掌握報告雨情水情變化、蓄水情況、土壤墑情、受旱面積和各鄉(xiāng)鎮(zhèn)缺水情況等信息。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規(guī)定,向縣防指報告旱災信息。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旱災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確定干旱災害等級,發(fā)布相應的干旱預警和決定啟動相應抗旱預案。當出現鄉(xiāng)鎮(zhèn)區(qū)域范圍內發(fā)生輕度(Ⅳ級)、中度(Ⅲ級)干旱時,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向縣政府報告。發(fā)生嚴重(II級)、特大(I級)干旱災害時,由州防汛抗旱指揮部書面向州政府報告的同時,建議州政府專題向省政府報告。

3.1.3預防措施

1.思想準備。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強抗旱宣傳工作增強全民防抗干旱災害的意識,做好防大旱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各級要及時進行干旱會商,召開抗旱工作會議,明確抗旱責任,落實抗旱措施,加強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完善抗旱保障機制。

3.預案準備。各鄉(xiāng)鎮(zhèn)要編制本區(qū)域抗旱預案,并做好預案的啟動準備。編制抗旱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切實抓好預案各環(huán)節(jié)應對措施落實。

4.隊伍及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鄉(xiāng)(鎮(zhèn))要組織抗旱隊伍,儲備必需的抗旱物資和器材,合理進行調配使用。抗旱救災物資包括:抗旱機具、維修零配件、抽水設備、“旱地龍”抗旱劑等。對抗旱物資要建章立制,加強規(guī)范化管理。

5.通信與保障。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抗旱信息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各級旱情測報站網,確保旱情、災情信息和抗旱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6.抗旱檢查。實行以查旱情、查組織、查預案、查物資、查行動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提早發(fā)現薄弱環(huán)節(jié),明確整改責任,限期進行整改補救。

7.抗旱調度。做好水庫、壩塘的水資源統一調度,實行節(jié)約用水;加強水政執(zhí)法工作,深入重災區(qū),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8.資金籌措。各鄉(xiāng)鎮(zhèn)要根據旱情發(fā)展情況,適時安排抗旱資金,積極爭取上級大力支持抗旱工作。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干旱預警啟動

本預案主要以氣象因素作為干旱劃分標準,并修改了連續(xù)無降水日數這個指標,而主要考慮各地降水距平百分率和氣候干燥度。全縣區(qū)域內按干旱影響程度共劃分為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特大干旱四個等級。

3.2.2干旱預警發(fā)布

水務、氣象、水文、農業(yè)、住建等部門在連續(xù)無雨日達到30天;受旱區(qū)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到30%;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qū)人口2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10%,并且干旱有繼續(xù)發(fā)展蔓延趨勢時,按照水旱災害事件可能發(fā)生發(fā)展的趨勢和危害程度經報請指揮長批準后,由指揮部發(fā)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發(fā)布方式采用公文、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短信等方式。對可能發(fā)生干旱的區(qū)域進行向社會通報旱情,旱情信息內容主要為干旱發(fā)生時間、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農林牧漁、農村人畜飲水、城市供水、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4應急響應

4.l應急響應等級及啟動條件

根據《干旱災害等級標準》(SL663-2014),應急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當發(fā)生輕度干旱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當發(fā)生中度干旱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當發(fā)生嚴重干旱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當發(fā)生特大干旱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1.1輕度干旱應急響應(Ⅳ級)

冬春季連續(xù)10~20天無雨,夏秋季連續(xù)5~10天無雨,土壤相對濕度50%~60%之間,全縣受旱區(qū)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qū)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qū)人口比例在20%以下;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4.1.2中度干旱應急響應(Ⅲ級)

冬春季連續(xù)21~45天無雨,夏秋季連續(xù)11~15天無雨,土壤相對濕度40%~50%之間,全縣受旱區(qū)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31%~5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qū)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qū)人口比例達2l%~40%;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4.1.3嚴重干旱應急響應(Ⅱ級)

冬春季連續(xù)46~60天無雨,夏秋季連續(xù)16~30天無雨,土壤相對濕度30%~40%之間,全縣受旱區(qū)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達5l%~70%;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qū)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qū)人口比例達41%~60%;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4.1.4特大干旱應急響應(Ⅰ級)

冬春季連續(xù)大于60天無雨,夏秋季連續(xù)大于30天無雨,土壤相對濕度小于30%,全縣受旱區(qū)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7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農(牧)區(qū)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qū)人口比例高于60%;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fā)生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4.2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當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不同程度的干害災害時,氣象、水文、水務、自然資源等部門應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響應等級建議,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向相關地區(qū)和有關部門下達通知,向社會發(fā)布,并抄送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從低到高逐級啟動,必要時可直接啟動更高等級的應急響應。

4.2.1輕度干旱應急響應行動(Ⅳ級)

(1)事發(fā)地鄉(xiāng)鎮(zhèn)抗旱指揮部啟動本級預案。受災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按屬地為主的原則,現場組織抗旱工作,按照職責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抗旱和救災工作。

(2)縣抗旱辦主任主持會商,做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旱情的監(jiān)視和對抗旱工作的指導,縣抗旱指揮部視情況派工作組、專家組現場指導抗旱救災工作,并將情況報告縣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

4.2.2中度干旱應急響應行動(Ⅲ級)

(1)由事發(fā)地抗旱指揮部進行先期處置。

(2)縣接報后1小時內,由縣抗旱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抗旱指揮部成員會商,根據事件的類型,啟用抗旱預案,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抗旱指揮部。副指揮長率各相關部門組成的抗旱工作組奔赴一線進行抗旱指揮搶險救災工作。縣抗旱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帶班加強值班力量,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縣抗旱辦不定期在元謀電視臺發(fā)布旱情通報。縣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縣抗旱辦做好水源調度并隨時收集情況上報縣政府,通報縣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并報告州抗旱辦。

4.2.3嚴重干旱應急響應行動(Ⅱ級)

(1)由事發(fā)地抗旱指揮部進行先期處置。

(2)縣接報后1小時內,由縣抗旱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抗旱指揮部成員會商,根據事件的類型,啟用抗旱預案,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率工作組赴一線進行抗旱救災工作。縣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縣防辦做好水源調度旱情分析并隨時收集情況上報州政府,通報縣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并報告州抗旱辦。

(3)視災情發(fā)展情況,必要時請求省州抗旱辦給予支援,并按省州抗旱辦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4.2.4特大干旱應急響應行動(Ⅰ級)

(1)由事發(fā)地抗旱指揮部配合政府進行先期處置。

(2)縣接報后1小時內,由縣抗旱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抗旱指揮部成員會商,根據事件的類型,啟用抗旱預案,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率工作組赴一線進行抗旱救災工作。縣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縣抗旱辦做好水源調度、旱情分析并隨時收集情況上報縣政府,通報縣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并向州抗旱辦報告。

(3)視災情發(fā)展情況,必要時請求省州抗旱辦給予支援,并按省州抗旱辦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4.3應急響應措施

4.3.1應急響應措施

鄉(xiāng)鎮(zhèn)級以上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按輕度、中度、重大、特大4個干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輕度干旱(Ⅳ級)

①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jiān)測、預報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及城鄉(xiāng)供水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③及時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Ⅲ級)

①加強旱情監(jiān)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fā)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②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及城鄉(xiāng)供水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③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④注視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

⑤根據旱情發(fā)展趨勢,及時會商、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3)嚴重干旱(Ⅱ級)

①加強旱情監(jiān)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fā)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②及時組織抗旱指揮機構進行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適時啟動本級抗旱預案。并將啟動預案情況報上級抗旱指揮機構。

④督促抗旱指揮機構各部門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及城鄉(xiāng)供水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4)特大干旱(Ⅰ級)

①強化地方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xiāng)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yè)用水安全,維護災區(qū)社會穩(wěn)定。

②指揮機構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及城鄉(xiāng)供水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級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啟動各級抗旱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供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④密切監(jiān)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fā)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⑤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⑥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4.3.2指揮和調度

出現旱災事件后,事發(fā)地的抗旱指揮機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及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tài)的發(fā)展變化情況。事發(fā)地的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根據現場情況,預測事態(tài)發(fā)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guī)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發(fā)生嚴重以上旱災險情后,上一級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處置旱災事件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4.3.3抗旱救災

發(fā)生旱災事件后,事發(fā)地的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jiān)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事發(fā)地的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指揮決策。事發(fā)地抗旱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級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4.3.4安全防護和醫(yī)療救護

各級人民政府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消毒藥品,以備隨時應用。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保障自身安全。事發(fā)地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fā)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qū)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3.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旱災后,事發(fā)地的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qū)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tài)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fā)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旱搶險工作。

4.3.6新聞報道

新聞報道應遵循的原則:堅持團結穩(wěn)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為抗旱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縣、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新聞單位公開報道的旱情、災情及抗旱動態(tài)等,應經相應級別的抗旱指揮機構審核。

4.4應急響應結束

當旱災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fā)地的抗旱指揮機構可視旱情,宣布結束緊急抗旱期。依照有關緊急抗旱期規(guī)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抗旱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fā)地抗旱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盡可能減少旱災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保障措施

5.1資金保障

民政、財政、金融、發(fā)改局、工信、糧食、供銷等部門要做好抗旱資金、物資的籌集、儲備和管理工作,把抗旱資金列入本級財政年初預算。民政、財政、發(fā)改局、水務、金融等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救災資金的籌措和落實,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發(fā)放,以及相關金融機構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1)中央財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用于補助遭受特大旱災的縣市。

(2)發(fā)生嚴重及其以上級別的旱災時,縣財政部門應及時安排抗旱補助費。用于補助遭受旱災的鄉(xiāng)鎮(zhèn)進行抗旱。

(3)各鄉(xiāng)鎮(zhèn)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區(qū)域遭受輕度、中度干旱時的抗旱補助。

(4)發(fā)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精神,積極動員發(fā)動廣大群眾進行捐助。此款項用于縣內遭受嚴重干旱的鄉(xiāng)鎮(zhèn)、村,對抗旱資金做到專戶、專人管理,成立抗旱救災辦公室,各負其責,讓受災群眾安全渡過難關。

5.2物資保障

抗旱物資籌集和儲備實行“分級負責、分級儲備、分級管理”以及“按需定額儲備、講究實效、專物專用”的原則采取國家、省級、地方專儲、代儲和單位、群眾籌集相結合的辦法。縣抗旱指揮部制定專門的物資儲備政策,按規(guī)范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調用。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抗旱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1)物資儲備

抗旱指揮機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干旱威脅的其他單位應儲備必要的抗旱搶險物資。當各級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進行補充儲備,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抗旱物資、水源儲備。干旱頻繁發(fā)生地區(q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機具等物資。缺水城市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嚴重缺水的城市要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2)物資調撥。縣級抗旱物資調撥程序:由相關鄉(xiāng)鎮(zhèn)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同意后,由縣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進行調撥。

5.3抗旱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通過近幾年水利工程、備用水源工程的實施,全縣各鄉(xiāng)(鎮(zhèn))相繼建成一批中、小型水庫、抗旱應急備用井、引調提水等抗旱應急水源工程,顯著地提升了供水保障能力,有效改變和緩解了干旱地區(qū)現有供水系統水源短缺、無水可供的局面。通過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在干旱期間將高保證率的抗旱水源提引至水源不足的供水系統,顯著提升了易旱地區(qū)的供水保障率。當轄區(qū)內發(fā)生供水危機時,縣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制定科學的供水計劃,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科學調度,合理分配有效的水資源,提高水庫安全蓄水調度管理,統一水源管理,嚴格按“三先三后”的原則配水,即先滿足城鎮(zhèn)、農村人畜飲用水和農業(yè)生產用水,后考慮工業(yè)生產用水,服務業(yè)用水和其他用水,保障正常的用水秩序,提高節(jié)水意識,加強用水管理,制定合理的用水計劃,杜絕浪費水資源的現象。充分發(fā)揮已建成的小型水庫、抗旱應急備用井、引調提水等抗旱應急水源工程的作用,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監(jiān)測,最大程度保證城鄉(xiāng)居民和村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各鄉(xiāng)(鎮(zhèn))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重點易旱地區(qū)、重點部位進一步落實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建立應急供水保障機制。山區(qū)宜采用人背、馬馱,有條件的地區(qū)采用運水車送水等方式,全力保障山區(qū)群眾的人、畜飲水困難。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況下,旱田灌溉適當減少灌水次數,灌關鍵水。遇到嚴重干旱,則采取臨時抗旱措施,適當發(fā)展噴灌、滴灌等。地下水埋藏較淺,開采容易的地方,積極發(fā)展打井取地下水,擴大節(jié)水型農業(yè);在水資源比較短缺和提水成本較高地區(qū)要因地制宜,修筑壩塘等雨水積蓄工程,攔蓄地表水,蓄水保墑,為抗旱提供灌溉水源。

5.4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抗旱工作領導,健全抗旱救災組織機構,建立抗旱會商機制,落實抗旱責任制。成立縣、鄉(xiāng)、村抗旱領導小組,縣級組建以縣消防大隊為主的抗旱應急隊伍,裝備部分抗旱設備。縣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要認真收集有關雨情、水情、旱情等數據、資料,加強旱情監(jiān)測、預報及旱情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分析供用水矛盾情況,適時調整供水計劃。

(1)在抗旱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減災工作。

(2)加快各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充分發(fā)揮鄉(xiāng)(鎮(zhèn))、村級抗旱服務組織的作用,認真做好抗旱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專儲專管。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yè)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qū)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yǎng)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方面的服務。

(3)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支隊,根據旱情需要,參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支援地方的搶險救災工。

(4)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抗旱義務,在抗旱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鄉(xiāng)鎮(zhèn)級抗旱指揮部管理的抗旱應急隊伍,由鄉(xiāng)鎮(zhèn)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動,縣級抗旱指揮部管理的抗旱隊伍,在特殊情況下可由鄉(xiāng)鎮(zhèn)級抗旱指揮部向縣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縣抗旱指揮部統一安排,一旦出現旱情,立即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5.5技術保障

1.建設縣抗旱指揮系統

(1)建設縣抗旱指揮系統,建立覆蓋全縣抗旱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抗旱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建立縣抗旱指揮部與各鄉(xiāng)(鎮(zhèn))抗旱指揮機構之間的抗旱異地會商系統。建立元謀縣抗旱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抗旱救災信息的共享。同時建立元謀縣旱情監(jiān)測預報系統,提高對旱情的預測精度。

(3)建立元謀縣地理信息系統,建立全縣工程數據庫元謀大型灌區(qū)重點地區(qū)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水利信息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qū)重要抗旱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的快速查詢。

2.建立抗旱專家?guī)?/span>

各級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抗旱專家?guī)欤敯l(fā)生旱災害時,由縣抗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專家組指導抗旱搶險應急工作。

5.6通信與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2)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抗旱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河道和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縣、鄉(xiāng)(鎮(zhèn))抗旱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電信部門,按照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fā)事件后,電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確保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抗旱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7其他保障

5.7.1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優(yōu)先保證

抗旱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

5.7.2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yōu)先保證抗旱搶險人員、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用于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

5.7.3醫(yī)療保障

醫(yī)療衛(wèi)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旱災區(qū)疾病防治的業(yè)務技術指導;組織醫(yī)療衛(wèi)生隊赴災區(qū)幫助進行緊急救治和衛(wèi)生、防疫防病工作。

5.7.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旱災區(qū)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旱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警戒工作,維護災區(qū)的社會治安秩序。

5.7.5社會動員保障

(1)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y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抗旱的責任。

(2)抗旱期間,各級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種新聞媒體發(fā)布抗旱信息,以引起社會關注。根據水旱災害的發(fā)展,各級抗旱指揮機構應搞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抗旱。

(3)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

6后期處置

6.1災后恢復

①各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幫助受災群眾盡快恢復生產,做好災后自救。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作好災民生活安排,保證災民在旱災中有清潔水喝,切實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問題。嚴格計劃用水,節(jié)約用水。針對我縣庫塘蓄水實際,為保障全縣城鄉(xiāng)生產生活用水和最大限度保障農業(yè)生產用水需求,各級要科學合理制定供用水計劃,編制供用水方案,以指導我縣下步抗旱保民生工作。

②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抗旱工程進行檢查評估,并及時組織修復干旱災害損壞的水利工程,應當將遭受干旱災害損害的水利工程優(yōu)先列入年度修復建設計劃。

③縣人民政府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及時歸還緊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并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補償。

④縣人民政府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干旱災害影響、損失情況以及抗旱工作效果進行分析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災害評估專業(yè)資質的單位進行分析和評估;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主動向縣人民政府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不得虛報、瞞報。

⑤抗旱期間興建的各類應急水源工程設施,應按相關規(guī)定建立運行維護管理機制,確保工程的抗旱應急備用功能。

6.2工作評價

在應急響應結束后,縣人民政府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干旱災害影響、損失情況以及抗旱工作效果進行核查和評估,并將核查評估結果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抗旱指揮機構。抗旱工作要做到求實、有備、應急,增效科學合理的實施效果,確保為今后的抗旱工作總結出切實可行的經驗和教訓。

7獎懲

對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和縣抗旱指揮部聯合表彰;對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追認為烈士;對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guī)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8.1.1抗旱預案

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作為各級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8.1.2抗旱服務組織

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服務實體,開展抗旱服務工作。

8.1.3城市干旱

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發(fā)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受到影響。

8.1.4城市輕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現缺水現象,城市生活和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8.1.5城市中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城市生活和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8.1.6城市重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8.1.7城市極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fā)生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8.1.8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縣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專家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準。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元謀縣防洪應急預案

2022年6月

目錄

1 總則1

1.1編制目的1

1.2編制依據1

1.3適用范圍1

1.4工作原則1

2 基本情況2

2.1自然地理情況及河流水系2

2.2縣城所在地區(qū)的地形地貌地質土壤等自然概況3

2.3氣象特征和歷史洪澇災害情況5

2.4重點防護對象9

2.5現有防洪標準10

2.6防洪能力10

3 組織指揮體系15

3.1縣防汛指揮部15

3.2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5

3.3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16

4 預防和預警19

4.1預防和預警信息19

4.2預警預防行動21

5 應急響應23

5.l總體要求23

5.2特別重大級(Ⅰ級)(紅色)23

5.3重大級(Ⅱ級)(橙色)25

5.4較大級(Ⅲ級)(黃色)27

5.5一般級(Ⅳ級)(藍色)28

5.6信息報告和處理29

5.7指揮和調度29

5.8搶險救災30

5.9安全防護和醫(yī)療救護30

5.10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31

5.11信息發(fā)布31

5.12應急結束31

6 保障措施32

6.1通信與信息保障32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32

6.3技術保障35

6.4宣傳、培訓和演習35

7 后期處理36

7.1救災36

7.2社會救助37

7.3防汛搶險物料補充37

7.4水毀工程修復37

7.5災后重建37

7.6保險38

8 獎懲38

9 附則38

9.1名詞術語定義38

9.2預案管理39

9.3預案實施時間40

元謀縣防洪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洪水災害突發(fā)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提高元謀縣防汛能力,保證防汛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

1.2編制依據

元謀縣防洪預案的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大綱》《楚雄州防洪抗旱工作條例》等,結合元謀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元謀縣境內自然和人為因素導致的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指因降雨引發(fā)的山洪、泥石流、滑坡自然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fā)的城區(qū)上游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御、處置和應急處理。重點適用于元謀縣江河洪水、內澇淹積水。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以防為主,常備不懈,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不斷提高防汛的現代化水平。

2.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條塊結合,以屬地為主的原則。

3.以防洪安全和城鄉(xiāng)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4.按照流域或區(qū)域統一規(guī)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xiāng)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5.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zhàn)結合。解放軍武警部隊及防汛搶險應急支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6.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guī)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基本情況

2.1自然地理情況及河流水系

元謀縣位于滇中高原北部、金沙江干熱河谷地區(qū),龍川江下游,行政區(qū)隸屬楚雄彝族自治州,地理坐標東經101°35′—102°06′,北緯25°23′—26°06′。東鄰武定,西接大姚,南與祿豐、牟定毗鄰,北與四川會理接壤,是一個四周高、中間低、東南向西北傾斜的“筲箕凹”形扭陷盆地,最大縱距82公里,橫距42公里,總面積2025.6平方公里。縣城位于元謀盆地中部東山麓下、龍川江邊。盆地地形東陡西緩,南高北低,呈階梯狀向金沙江邊下降,縣城東面是大營盤山,海拔2836米,西面是平田壩子。龍川江由南向北縱貫元謀盆地,從縣城西邊流過。大箐河(又稱張二村河)由東向西從縣城北邊流過,沙地小河由東向西從縣城南邊穿過,茂罵河為大箐河支流,從縣城東邊流過,運河溝、沙地溝由南向北從縣城腹部穿過。縣城區(qū)地勢高低不一,東片、北片地勢較高,海拔為1087米左右,中心一帶海拔高程為1080米左右,西面地勢較低,海拔高程為1075米左右,大部分地區(qū)地勢平坦,平均海拔高程為1080米。縣城元馬鎮(zhèn)土地總面積123.28平方公里,城區(qū)東至官能村,南至楊柳村,西至法那禾,北至大溝村、張二村,土地面積7.16平方公里。

2.2 縣城所在地區(qū)的地形、地貌、地質、土壤等自然概況

境內河流、山脈呈南北向展布,與構造線方向一致。龍川江由南向北縱貫元謀盆地西緣。元謀盆地海拔1050m~1400m。縣城位于元謀盆地中部,地處龍川江、大箐河Ⅰ、Ⅱ級階地上。地形為構造侵蝕堆積類型,由第四系松散堆積層組成。縣城東面為第四系更新統沖湖洪積臺地地形,部分臺地活沖溝發(fā)育,形似雞爪,溯源侵蝕強烈,水土流失嚴重。龍川江兩岸為第四系河流階地地形,階面平坦,由第四系沖積砂礫卵石組成。

縣城出露地層為第四系更新統沖湖積,為粘質粉細砂土、含礫粘質砂土、砂質粘土夾粘土及少量的泥炭和中細砂層,大面積分布于元謀盆地內,最厚達數百米;山前洪積物呈帶狀分布于元謀盆地東部,覆蓋于沖湖積層之上,由砂礫碎石混塊石、孤石組成,厚數十米;全新統沖洪積層為現代河床及階地堆積物,由砂卵礫石混塊石和砂質粘土組成,厚度大于十余米,沿龍川江流域分布于元謀盆地。

轄區(qū)位于揚子準地臺一級大地構造單元內的康滇地軸中南端、云南山字型構造前弧西翼內側,構造線呈南北走向。以元謀大斷裂最具代表性,該斷裂由元謀盆地東山山麓通過,總長達數百千米,屬壓扭性逆沖斷裂,對區(qū)域地質構造起著控制作用。

龍川江兩岸河床堆積層為第四系全新統河床相沖洪積層,由漂石、卵礫石、粗細石英質沙、砂土等混雜堆積,上部卵礫石、中細粉沙及砂土,結構松散,下部中等密實,且大礫徑漂石、礫石增多。

縣城位于元謀壩子中部,屬于金沙江水系、龍川江流域。龍川江發(fā)源于南華縣境內的天子廟坡,河源高程約2600米。自源頭起由西向東流經南華縣的沙橋壩子后,納入左岸支流雙殿河,再向東,穿過南華縣城到達楚雄市的呂合壩,與左岸支流紫甸河交匯后,往下以東南向流經楚雄市區(qū),經小河口后轉為東北向,經大海波,從巴格里進入元謀地段,穿越深山峽谷至元謀尹地村,繞行鳳凰山出峽谷,于鳳儀村南進入元謀壩子,屬長江流域金沙江一級支流。流域面積9256平方公里,流經南華、楚雄、祿豐、牟定、元謀五縣匯入金沙江,全長254公里,是州內最大河流。龍川江在元謀境內長63公里,縣城鳳儀村以上控制徑流面積4094平方公里,黃瓜園水文站以上控制徑流面積556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徑流量10.69億立方米。

縣城位于龍川江下游出口,水系發(fā)育、支流眾多,就近有支流三十余條,分布于龍川江東岸的有依壁河、羊街河、慶樂河、丙巷河、麻柳河、老城河、挨小河、大箐河、那空河、世輝村河、牛街河、麻栗樹河及雷布大箐等,還有間歇性小溪海洛河、雷弄箐、席草箐、那舊小河、打臘小河等,徑流面積共1079.0平方公里,這些支流除丙巷河、老城河稍大些,其余都很小,均發(fā)源于元謀東山,是典型的山區(qū)性小河,河床陡峻,河谷狹窄。龍川江西岸有六渡河、觀音堂河、丙嶺哨河、阿郎河、猛崗河、班果河、蜻蛉河等。西部河流雖少,但如猛崗河、蜻蛉河河源流長,集水面積大,水量豐富。龍川江由南向北從縣城西部經過,城區(qū)段河道長5.7公里;大箐河由東向西流經縣城北部,城區(qū)段河道長3.5公里,對縣城安全威脅最大;支流茂罵河由東向西匯入,城區(qū)段河道長2.0公里,極易發(fā)生洪水災害和泥石流災害;沙地小河由東向西流經縣城南部;運河溝、沙地溝作為水利灌溉渠道由南向北從縣城腹部穿過,同時也兼作縣城排澇溝。

2.3氣象特征和歷史洪澇災害情況

元謀縣位于金沙江下游河谷、龍川江下游,元謀盆地中部,屬南亞熱帶干燥季風氣候區(qū)。干濕季分明,干季(11~4月)由于受西方干暖氣流的控制,天氣晴朗少雨,光照充足,蒸發(fā)量大。其降水量僅占全年降水量的7.4%左右。雨季(6~10月)由于受西南暖濕氣流的影響,氣溫較高,降水日數增多,該時期降水量約占全年降水量的93%。其中7、8月即占43.5%。氣溫隨高程增加而遞減,降雨量隨高程增加而增加,“立體氣候”明顯。海拔高程每增高100米,氣溫就下降0.6℃,降雨量就增加25-40毫米。根據元謀縣氣象站40多年的實測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溫21.9℃;最高月平均氣溫出現在5~8月份,為40.0℃;最低月平均氣溫出現在12月,為14.7℃;極端最高氣溫42.0℃;極端最低氣溫-0.8℃;多年平均日照時數2661.5小時;相對濕度54%;多年平均霜期僅為2天;多年平均風速2.4米/秒,實測最大風速23.0米/秒(風向S);多年平均蒸發(fā)量(20cm觀測值)3830.3毫米;多年平均降水量624.9毫米;實測最大一日降水量171.3毫米。元謀縣城坐落于元謀盆地中部龍川江邊,受轄區(qū)內氣候、地理位置等因素影響,歷史以來基本形成年年連災不斷的局面。據《元謀縣水利志》記載,其典型歷史洪澇災害有:

1939年8月28日普降大雨,龍川江、大箐河及北門小河大水成災。淹沒田禾百余頃。縣長張錫齡委令二區(qū)長楊友槐為元謀縣第一防洪隊長,立組防隊,施工修筑茂罵河堤(丙戌干河)及北門小河其他有害之河道。民工伙食以積谷備荒之宗旨,開倉借用,爾后由每區(qū)息谷填還。

1953年9月12日,涼山鄉(xiāng)山區(qū)降暴雨,日降雨量80.6毫米,傍晚大箐河、丙戌干河暴發(fā)泥石流,渾濁的流體沿著山谷前推后擁,奔騰咆哮而下,山谷雷鳴,地面為之震動,所到之處橋梁、道路被毀,堤垮田淹。沖毀房屋四間,泥石流直達龍川江,河口淤積厚度達2.3米,估算總淤積量達8.5萬立方米,直接經濟損失達300多萬元。

1985年6月24日,元謀盆地4個小時內降雨量達91.3毫米,山洪暴發(fā)成災,龍川江及其支流大箐河、老城河、挨小河等小河河水暴漲,河床改道,決堤壩,毀渠無數,沖、淹田禾4000余畝其中3000余畝無收,倒民房百余,間丙戌干河決堤,洪水入城,縣政府一帶被淹,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萬元。

1986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元謀淫雨,局部暴雨,山洪暴發(fā)龍川江元謀壩沿河兩岸一片汪洋。沖、淹、埋沿岸無數農田,農作物受災26000畝,其中,10000畝無收,倒塌民房196間,毀公路決堤防,直接經濟損達6000多萬元。

2010年7月28日凌晨1時,我縣突降暴雨,12小時內降雨量劇增,其大箐河流域所處的涼山鄉(xiāng)降雨量達93毫米(其中:凌晨2點20分至3點10分降雨量達33.7毫米)。2010年8月1日中午元謀縣涼山鄉(xiāng)境內再次突降暴雨,1小時內降雨量達49毫米(其中:14點至14點40分的40分鐘內降雨量達43毫米)。經實地測算,兩次降雨形成的最大洪峰流量均造成大箐河超過50年一遇的校核洪水標準。此次暴雨災害造成全縣10個鄉(xiāng)鎮(zhèn)61村委會(社區(qū))252個村民小組11597戶49188人不同程度受災,因災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4人;農作物受災面積達1049.71公頃;居民房屋倒塌44戶224間,損壞231戶799間;學校受損23所,倒塌校舍4間,受損32間,圍墻、擋墻受損2803米;縣政府原職工宿舍倒塌1幢10間、原食堂受損1幢8間、圍墻倒塌40米;元謀縣老城公墓圍墻倒塌57米;損毀河道堤防1條,損壞損毀灌溉渠道15條,灌溉設施損壞36處,灌溉電機淹沒損壞1臺套;40條縣鄉(xiāng)公路499.2公里、橋涵60座損壞;輸水管道受損1300米,擋墻垮塌870立方米。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210.00萬元。

2016年9月15日16日,楚雄州東部、北部發(fā)生持續(xù)性暴雨、大暴雨,黃瓜園鎮(zhèn)降雨量達96.1毫米。9月17日8時,強降雨導致楚雄州元謀縣黃瓜園鎮(zhèn)海洛村及朱布村發(fā)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泥石流涌入龍川江,在黃瓜園鎮(zhèn)朱布村(雷布大箐和龍川江交匯口)、海洛村(海洛大箐和龍川江交匯口)形成2個堰塞湖。龍川江朱布村堰塞湖(以下稱“朱布堰塞湖”)位于小黃瓜園水文站下游500米處,堰塞體長約700米、寬約300米、高約6米,堰塞體體積約126萬立方米,堰塞湖庫容約450萬立方米,屬小(一)型堰塞湖。龍川江海洛村堰塞湖(以下稱“海洛堰塞湖”)位于海洛村朱布二級水電站廠房處,距上游朱布堰塞湖約3公里,堰塞體長約400米、寬約200米、高約4米,堰塞體體積約32萬立方米,堰塞湖庫容約40萬立方米,屬小(二)型堰塞湖。

全縣水利工程設施不同程度受損,共損毀、損壞水利工程70件,其中:水庫2件,河道6件,提防4件、水閘1件,溝渠15件,小壩塘22件,人飲5件,城市防洪工程7件,其它小型水利工程8件,涉及12.95萬人,11.66萬畝灌溉面積,水利工程直接經濟損失9208.83萬元。據歷史調查,小黃瓜園水文站、振興壩發(fā)生較大歷史洪水的洪峰流量如下:

龍川江元謀段歷史調查洪水成果表(表2-1)

年份

洪峰流量(m3/s)

排位

重現期

資料評價

備注

小黃瓜園站

1894年

1

105

調查洪水

1939年

2140

2

105

可靠

調查洪水

1935年

1710

3

105

調查洪水

1929年

1990

4

105

較可靠

調查洪水

1908年

5

105

調查洪水

1966年

1420

6

105

可靠

實測洪水

1957年

1340

7

105

可靠

實測洪水

2016年

516

8

105

可靠

實測洪水

振興壩站

1908年

1

91

調查洪水

1939年

1970

2

91

較可靠

調查洪水

1929年

1850

3

91

較可靠

調查洪水

1957年

1290

4

91

較可靠

調查洪水

2.4重點防護對象

元謀縣防洪預案重點分析范圍按河流劃分為:龍川江干流沿河的羊街鎮(zhèn)、老城鄉(xiāng)、元馬鎮(zhèn)、元謀縣城、黃瓜園鎮(zhèn)、江邊鄉(xiāng)。龍川江支流大箐河沿河的元馬鎮(zhèn)、元謀縣城。龍川江支流老城河沿河的老城鄉(xiāng)集鎮(zhèn)。龍川江支流班果河沿河的新華鄉(xiāng)、平田鄉(xiāng)集鎮(zhèn)。龍川江支流永定河沿河的物茂鄉(xiāng)集鎮(zhèn)。

2.5現有防洪標準

2.5.1龍川江防洪工程

龍川江元謀城區(qū)段河道長6.5公里,堤防的防御洪水標準為20年一遇洪水,洪水量級1270立方米/秒,能滿足20年一遇洪水防洪要求。大箐河城區(qū)段河段長3.5公里,98年以來,大箐河被列入泥石流治理工程,對城區(qū)下段重新進行整治,現以全部完成。經過整治后的河段可防御50年一遇洪水。滿足縣城防洪要求。本預案重點分析范圍(重點防護對象)所在河道河段已全部治理。其中元馬鎮(zhèn)城區(qū)所在龍川江干流現狀防洪標準為20年一遇,支流大箐河現狀防洪標準為50年一遇;其余鄉(xiāng)鎮(zhèn)所在地各河流河段現狀防洪標準為10年一遇。

2.5.2防洪工程的防洪標準

元謀縣防洪工程主要是水庫工程,《預案》所涉及的水庫中型水庫中:丙間為200年一遇設計;麻柳為100年一遇設計,猛連為500年一遇校核外,小(I)型水庫防洪標準為30年一遇設計,300年一遇校核。

2.6防洪能力

2.6.1防御設防標準以內洪水方案

1.編制各鄉(xiāng)(鎮(zhèn))洪水防御方案小(II)型水庫、位置特殊防洪重要的小壩塘的防洪調度方案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洪水防御方案以防為主,在大量級洪水發(fā)生期間,應組織防洪搶險物資和搶險隊伍,對防洪工程的險工、險段做好搶險準備。預案的主體是充分發(fā)揮各河流上游水文、水情監(jiān)測、預報信息,準確地進行洪水預報,科學地進行分析、會商,準確掌握洪水量級,提前做好防御準備。實施的關鍵是貫徹行政首長負責制,指揮部下屬機構及成員單位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做到統一調度,統一指揮。各有關部門根據預案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服從大局。以水文氣象為基礎,各河流上游調度系統提供的水文預報及調度方案為防洪決策提供依據,建立健全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負責制,防洪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汛情、災情請示匯報制度,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兩手抓,確保安全度汛。

2.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一旦發(fā)生漬澇災害,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洪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

3.縣城暴雨漬澇防御措施。一是做好城區(qū)的排水系統清障工作,對縣城死角進行重點排查;二是認真做好城區(qū)內的各河流的清障疏通工作;三是低洼易澇街道的居民、單位要加強防洪意識的宣傳,做好防范、搶險和救災準備。

4.工程措施。按照“上攔截、中疏浚、下泄洪、以泄為主”的防治措施,有計劃、分步驟地實施防洪規(guī)劃工程建設項目,逐步提高上游流域內水利及防洪工程的防洪、滯洪的綜合利用效益和能力,確保防洪工程安全運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按“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加強河道管理與養(yǎng)護;

(2)堤防加固和工程配套建設。

(3)重點河段的河道整治工程。

(4)河道清淤除障、疏浚治理保暢通工作。

(5)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6)新建、擴建防洪和蓄水等綜合開發(fā)利用的水利工程。

(7)加強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減少水土流失,減緩洪水災害。

5.非工程措施。充分發(fā)揮非工程措施的作用,加強防汛指揮機構的建設,在州、縣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加強預測預報和信息傳遞工作,及時傳遞水情、雨情狀況,建立元謀縣各河流流域的河庫聯合調度方案,正確實施河庫運行調度,科學合理調度,在確保水庫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fā)揮現有水庫的調洪錯鋒能力,減少下游河道的防洪壓力,避免和減少流域災害的發(fā)生。部分河段防洪能力低,出現超標洪水,在采取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均無法抗御洪水進入村莊時,有組織的轉移可能被淹沒地區(qū)的人員及重要物資,將損失減少到最小限度。各鄉(xiāng)(鎮(zhèn))城區(qū)、集鎮(zhèn)由于人口密集,又是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防汛指揮中心,為此轉移安置工作是各河道沿線疏散轉移工作的重點,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安全。

2.6.2防御超標準洪水方案

各鄉(xiāng)鎮(zhèn)應編制各類防御河道超標準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洪抗旱指揮機構備案。重點保護目前人口集中,經濟發(fā)達,重要機關單位,重要廠礦企業(yè),而且地勢較為低洼的村莊、街道,當發(fā)生無法抗御的特大洪水時,有計劃、有準備地組織可能被淹區(qū)域的人員撤離轉移,避免或減輕人民生命財產的較大損失。

1.防御正常超標準洪水方案

當發(fā)生正常超標準洪水時,各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部立即發(fā)布洪水橙色預警信號,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行動,及時向社會發(fā)布水情、汛情信息,通告防洪信息動態(tài),由縣人民政府向社會發(fā)出總動員,積極做好宣傳,廣泛發(fā)動廣大干部、人民群眾積極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按照各超標準頻率洪水風險可能淹沒范圍,受淹面積、人口將成倍擴大,此時,采取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可能無法抗御洪水進入城區(qū)和集鎮(zhèn)、村莊時,各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部應果斷決策,發(fā)布撤離命令,全部撤離、轉移,搶險隊伍警報長鳴,并迅速指揮各街道、片區(qū)單位、群眾進行撤離,有準備、有組織的按照既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可能被洪水淹沒地區(qū)的人員及重要物資,將損失減少到最小限度。各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縣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做好各鄉(xiāng)(鎮(zhèn))防洪搶險各項工作。

2.防御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洪水方案

(1)當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出現前期征兆時,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及時向當地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盡可能控制險情,為下游搶險應急轉移贏得時間。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首先由事發(fā)地防汛指揮機構發(fā)出預警信息,其次是啟動工程應急預案,要求相關單位無條件立即迅速落實,特別是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要盡可能減少損失。

(3)事發(fā)地防汛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chuàng)造條件,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水庫潰壩和水閘垮塌時全力采取措施延長潰壩、垮塌時間,為下游群眾轉移,減少損失贏得時間。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采取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以防搶為主,重點保護人口集中,經濟發(fā)達,重要機關單位,重要廠礦企業(yè);當發(fā)生無法抵御的特大洪水時,應有計劃、有準備有組織地對淹沒區(qū)的人員進行撤離轉移,避免或減輕人民生命財產受到較大損失。

(5)縣防汛指揮部立即發(fā)布洪水橙色預警信號,啟動相應應急響應行動,及時向社會發(fā)布水情、汛情信息,通告防洪信息動態(tài),由縣人民政府向社會發(fā)出總動員,積極做好宣傳,廣泛發(fā)動廣大干部、人民群眾積極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果斷決策,發(fā)布撤離命令,全部撤離、轉移,搶險隊伍警報長鳴,并迅速指揮各街道、片區(qū)單位、群眾進行撤離,有準備、有組織的按照既定的轉移路線轉移可能被洪水淹沒地區(qū)的人員及重要物資,將損失減少到最小限度。縣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縣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做好縣城防洪搶險各項工作。

3組織指揮體系

3.1縣防汛指揮部

元謀縣防汛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汛指揮部)是縣人民政府常設機構,也是防汛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在縣政府的領導下,通過縣防汛指揮部成員會議研究,決定和部署超標準洪水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汛指揮部由元謀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指揮長,分管水務的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應急局局長、縣水務局局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消防救援大隊長、任副指揮長。

3.2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縣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辦公室下設于縣應急局,負責全縣防汛日常工作;配合特別重大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做好較大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鄉(xiāng)鎮(zhèn)及有關部門做好一般洪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強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導城市防洪工作;向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情況;完成縣防汛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及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3.3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元謀縣防汛工作規(guī)定》,履行各部門職責,以下單位為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政府辦、縣發(fā)展改革局、縣工業(yè)信息化商務科技局、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元謀分局、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yè)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wèi)生健康局、縣應急局、縣審計局、縣林草局、縣地震局、縣氣象局、楚雄元謀供電局、元謀消防救援大隊。

3.3.1各成員單位履行以下職責

縣發(fā)展改革局:指導防汛減災規(guī)劃編制,負責協調安排防洪安全工程、防汛指揮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縣工業(yè)信息化商務科技局:組織協調通信部門及運營商支持配合做好洪水災害防御、抗洪搶險的監(jiān)測、預警、調度信息保障工作并給予政策性支持,保障防汛搶險通訊通暢;協調防汛救災和災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加強對洪水災區(qū)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jiān)督。縣教育體育局:負責教育系統防汛工作,負責督促指導臨江臨河、山洪災害易發(fā)區(qū)域內各類學校做好校區(qū)防汛安全工作,開展在校師生防汛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增強防災避險意識。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運送防汛人員和搶險物資的交通暢通;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偷竊、哄搶救災物資以及破壞救災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單位妥善處置因汛情引發(fā)的群體性事件;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協助組織災區(qū)群眾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威脅災區(qū)人員安全避險轉移。縣民政局:負責洪水災害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協同配合做好避險轉移安置人員和受災群眾生活保障。縣財政局:組織實施、安排防汛和救災經費預算,預算安排防汛減災體系建設和配套資金,重要業(yè)務保障能力提升保障資金。籌集安排本級防汛減災救災資金,及時審核下撥防汛救災資金,并監(jiān)督使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重大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監(jiān)測、勘察和防治工作。協同做好山洪地質風險分析研判,負責組織地質災害的監(jiān)測、防治、預警預報及其他相關工作;優(yōu)先保障防洪工程的國土空間利用,協調解決防汛搶險取土問題。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元謀分局:負責組織全縣因洪水災害引發(fā)的重大、特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和生態(tài)破壞事件的環(huán)境應急監(jiān)測,提出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控制污染的意見和建議,制定處理方案并負責檢查督促方案的落實。組織加強汛期、枯水期水環(huán)境監(jiān)測,及時報告相關水環(huán)境狀況,防范飲用水源地污染、水質變化造成水質性缺水事件,避免和減輕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實質性缺水事件。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城市排澇、供排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做好城市防洪、排澇綜合規(guī)劃,督促指導城鎮(zhèn)供水及供水設施管護、供水方案編制,實施城市節(jié)水措施;負責城區(qū)防洪排澇設施正常運行,組織指導實施水毀市政基礎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鐵路基礎設施防汛安全管理及抗洪搶險、修復及保通工作。協調配合做好搶險物資運輸,優(yōu)先運送搶險救災人員、裝備和物資,督促好汛期航運安全管理。縣農業(yè)農村局:負責收集農業(yè)種植情況及洪澇農業(yè)受災信息,負責農業(yè)生產減災救災指導和技術服務,做好災后農業(yè)生產自救和生產恢復工作。指導災區(qū)調整農業(yè)結構。縣水務局:負責洪水災害防御和日常防汛工作,組織指導洪水災害防治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洪水災害防治規(guī)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災害調度及應急調度方案,按照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臨江臨河、山洪災害易發(fā)區(qū)域內各類旅游景點管理單位做好景區(qū)設施防汛安全工作,加強景區(qū)防汛、避險安全提示和宣傳,指導景點管理單位及時組織遇險游客安全避險轉移。縣衛(wèi)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洪災區(qū)衛(wèi)生防疫和醫(yī)療救護工作,負責洪水災害期間疾病預防控制及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公共衛(wèi)生風險問題的干預措施。縣應急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洪水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結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縣級洪水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縣審計局:根據防汛工作實際,指導做好防汛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縣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發(fā)布汛期、險情、災情和搶險救災信息,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宣傳報道工作。縣林草局:做好協調支持防汛抗洪搶險所需木料保障。縣委宣傳部:組織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宣傳輿論引導工作,審核把關防汛相關新聞報道內容及渠道,正面把握宣傳導向。縣地震局:負責全縣范圍內地質災害動態(tài)監(jiān)測和分析預報,及時提供地震速報信息,為水利工程抗震搶險提供信息保障服務,指導做好防汛工程抗震能力建設,指導協調地震災區(qū)防汛工程地震損失調查評價,協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場地安全評價工作,為抗震設防提供可靠依據。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監(jiān)測和預報預警,對汛情形勢作出氣象分析預測,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警預報。組織開展防汛救災現場氣象保障服務,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及時提供防汛減災氣象監(jiān)測預報信息保障服務。楚雄元謀供電局:負責轄區(qū)內供電設施的安全度汛及電網的運行安全,優(yōu)先保障防汛、排澇、搶險、重點防洪工程電力供應。元謀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防汛工作需要,負責組織防汛救災隊伍,依據調度指令參與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為群眾送水輸水等防汛救災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qū)治安,加強隊伍專業(yè)培訓演練。

3.3.2防汛搶險應急組成部門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防汛搶險救援隊伍統一指揮。職責及工作內容:1.調派搶險救援隊伍迅速趕赴災區(qū)開展防洪搶險救災工作。2.運送防洪搶險救災重要物資。3.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幫助災區(qū)人民恢復生產生活,根據災情發(fā)展的需要,支援地方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和預警信息

4.1.1氣象水文信息

各級氣象、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暴雨的監(jiān)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指揮機構。當預報即將發(fā)生嚴重大暴雨時,迅速報告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qū)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河發(fā)生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為防汛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4.1.2工程信息

1.堤防、涵閘、泵站工程信息。當江河湖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jiān)測,按照防御洪水預案要求有計劃地增加巡查力量,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qū)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準確報告。

2.水庫工程信息。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汛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前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fā)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4.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按規(guī)定上報洪澇災情。3.洪澇災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應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指揮機構應收集動態(tài)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對實時災情要及時組織核實,并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4.2預警預防行動

4.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隊伍和山洪易發(fā)重點區(qū)域的監(jiān)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yè)機動搶險隊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防御洪水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等各類江河湖庫預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4.2.2河庫洪水預警

1.當河庫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qū)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fā)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fā)布。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fā)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4.2.3雨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雨澇災害預警區(qū)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fā)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qū)居民及企事業(yè)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4.2.4洪水風險圖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制本地區(qū)的城市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防汛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和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本預案重點防護區(qū)各頻率洪水風險淹沒圖和轉移路線。

4.2.5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洪水方案,主動應對河湖庫洪水。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各重點保護對象所在河道河段斷面預警啟動與解除條件。

5應急響應

5.l總體要求

1.按洪澇成災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2.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預案。

3.縣防汛指揮部負責骨干水利工程調度,其他水利工程分級管理調度,由縣防汛指揮機構直接調度。縣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4.洪水災害發(fā)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5.2特別重大級(Ⅰ級)(紅色)

5.2.1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級應急響應。

1.降雨造成縣內龍川江、大箐河、老城河、永定河、蜻蛉河、干流發(fā)生特大洪水(達到或超過50年一遇),洪水翻堤淹沒主城區(qū);

2.降雨導致城市發(fā)生內澇,監(jiān)測點積水深度超過0.8米;

3.洪水造成永廣鐵路、108國道、元雙公路、元大路、黃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小(一)型以上水庫出現《元謀縣水庫突發(fā)事件安全應急預案》中規(guī)定的威脅水庫安全的特別重大險情;

5.全縣有3個以上鄉(xiāng)鎮(zhèn)發(fā)生特別重大洪澇災害;

6.受洪水威脅人數在10000人以上,發(fā)生死亡10人以上的洪澇災害;

7.本縣行政區(qū)域外上游發(fā)生特別重大洪澇災害,對行政區(qū)域內構成威脅,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縣防汛指揮部啟動流域地區(qū)應急響應等級時啟動對應應急響應。

5.2.2Ⅰ級響應行動

1.縣防汛指揮部指揮主持會商,防指成員參加。啟動《元謀縣防洪預案》和相應的預案,作出防汛應急工作部署,將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和縣防汛指揮部、流域防汛指揮部,并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縣防汛指揮部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監(jiān)視汛情、工情的發(fā)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為災區(qū)緊急調撥防汛物資。及時發(fā)布《汛情簡報》,報道汛情及抗洪搶險措施。財政部門為災區(qū)及時提供資金幫助。交通部門為防汛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wèi)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隊伍赴災區(qū),開展醫(y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縣防汛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鄉(xiāng)鎮(zhèn)的防汛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qū)進入緊急防汛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guī)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由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權限調度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qū)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的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工作。受災地區(qū)的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qū)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具體幫助重災區(qū)做好防汛工作。各鄉(xiāng)鎮(zhèn)的防汛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相關鄉(xiāng)鎮(zhèn)的防汛指揮機構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救災抗災工作。

5.3重大級(Ⅱ級)(橙色)

5.3.1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級應急響應。

1.降雨造成縣內龍川江、大箐河、老城河、班果河、永定河、蜻蛉河等干流(洪水達到或超過30~50年一遇)部分地段洪水翻堤或決口,城市進水;

2.降雨導致縣城發(fā)生內澇,監(jiān)測點積水深度達0.6~0.8米;

3.洪水造成永廣鐵路、108國道、元雙公路、元大公路、黃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中斷,12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小(一)型以上水庫出現《元謀縣水庫突發(fā)事件安全應急預案》中規(guī)定的威脅水庫安全的重大險情;

5.全縣有3個以上鄉(xiāng)鎮(zhèn)發(fā)生重大洪澇災害;

6.受洪水威脅人數在3000~10000人,發(fā)生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洪澇災害(“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7.本縣行政區(qū)域外上游發(fā)生重大洪澇災害,對行政區(qū)域內構成威脅,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縣防汛指揮部啟動流域地區(qū)應急響應等級時啟動對應應急響應。

5.3.2Ⅱ級響應行動

1.縣防汛指揮部指揮主持會商,防指成員參加。啟動《元謀縣防洪預案》或相應的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將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和縣防指成員,并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縣防汛指揮部可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jiān)視汛情、工情的發(fā)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水利工程調度,不定期發(fā)布汛情通報,做好汛情及抗洪搶險措施的災情報道。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wèi)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隊伍赴災區(qū),開展醫(y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縣防汛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依法宣布本地區(qū)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工作。同時,加強值班,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組織防汛工作。相關鄉(xiāng)鎮(zhèn)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防汛指揮機構。相關鄉(xiāng)鎮(zhèn)的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救災工作。

5.4較大級(Ⅲ級)(黃色)

5.4.1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級應急響應。

1.降雨造成重要集鎮(zhèn)進水被淹(洪水達到或超過20~30年一遇),主要河流干流發(fā)生超警戒洪水,局部地段翻堤或決口,且流域內持續(xù)降雨,河道水位呈上漲趨勢;

2.降雨導致城市發(fā)生內澇,監(jiān)測點城市積水深度達0.4~0.6米;

3.洪水威脅永廣鐵路、108國道、元雙公路、元大路、黃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安全;

4.小(一)型以上水庫出現《元謀縣水庫突發(fā)事件安全應急預案》中規(guī)定的威脅水庫安全的較大險情;

5.全縣有3個以上鄉(xiāng)鎮(zhèn)發(fā)生較大洪澇災害;

6.受洪水威脅人數在500~3000人,發(fā)生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洪澇災害。

5.4.2Ⅲ級響應行動

1.縣防汛指揮部指揮或委托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將情況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并通報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時密切監(jiān)視汛情發(fā)展變化,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

2.由相關鄉(xiāng)(鎮(zhèn))的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并將防汛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政府和縣防汛指揮部。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wèi)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隊伍赴災區(qū),開展醫(y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5.5一般級(Ⅳ級)(藍色)

5.5.1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級應急響應。

1.降雨造成集鎮(zhèn)洪水達到或超過10~20年一遇,主要河流干流達到警戒水位,且流域內持續(xù)降雨,河道水位呈上漲趨勢;

2.降雨導致城市發(fā)生內澇,監(jiān)測點城區(qū)積水深度超過0.4~0.6米。

3.小(一)型以上水庫出現《元謀縣水庫突發(fā)事件安全應急預案》中規(guī)定的威脅水庫安全的一般險情;

4.全縣有3個以上鄉(xiāng)鎮(zhèn)發(fā)生一般洪澇災害;

5.受洪水威脅人數在100~500人,發(fā)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洪澇災害。

5.5.2Ⅳ級響應行動

1.縣防汛指揮部指揮或委托防辦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情的監(jiān)視和對防汛工作的指導,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并通報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2.由相關鄉(xiāng)鎮(zhèn)的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采取相應防守措施,并將防汛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政府和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5.6信息報告和處理

1.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

3.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重大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州防辦,并及時續(xù)報。

5.7指揮和調度

1.發(fā)生洪水災害后,事發(fā)地的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縣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tài)的發(fā)展變化情況。

2.事發(fā)地的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到崗到位,分析事件性質,預測事態(tài)發(fā)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guī)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

3.發(fā)生重大災害后,縣防汛指揮機構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8搶險救災

1.出現洪水災害或防洪工程發(fā)生重大險情后,事發(fā)地的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jiān)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2.事發(fā)地的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3.事發(fā)地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4.處置洪水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和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5.9安全防護和醫(yī)療救護

1.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

3.出現洪水災害后,事發(fā)地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事發(fā)地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或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fā)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qū)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qū)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洪水災害后,事發(fā)地人民政府和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衛(wèi)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qū)的疾病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監(jiān)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

5.10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1.發(fā)生洪水災害后,事發(fā)地的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qū)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tài)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fā)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現場指揮部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1信息發(fā)布

防汛信息發(fā)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fā)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fā)布、播發(fā)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等。

5.12應急結束

1.當洪水在災害、極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時縣防汛指揮機構可視汛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

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guī)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給予適當補償。

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fā)地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fā)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

2.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出現突發(fā)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fā)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yōu)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防汛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guī)搶險機械、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2.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縣消防救援大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yè)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yè)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yè)應急部隊)。

3.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雨澇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yōu)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負責分泄大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5.醫(yī)療保障

醫(yī)療衛(wèi)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洪水災區(qū)疾病防治的業(yè)務技術指導;組織醫(yī)療衛(wèi)生隊赴災區(qū)巡醫(yī)問診,負責災區(qū)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洪水災區(qū)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wèi)工作,維護災區(qū)的社會治安秩序。

7.物資保障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guī)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根據規(guī)范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確定。

8.資金保障

縣級財政安排特大防汛補助費,用于補助遭受特大洪水災害的地區(qū)進行防汛搶險。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qū)域內遭受嚴重洪水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縣級財政安排水利建設經費,專項用于流域性等重點治理工程維護和建設,以及其他規(guī)定的水利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受洪水威脅的地區(qū)為加強本行政區(qū)域內防洪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防洪保護區(qū)范圍內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9.社會動員

(1)防汛是社會公益性事業(y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責任。

(2)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早災害的發(fā)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

(3)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洪水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6.3技術保障

1.建成覆蓋縣防汛指揮部、縣屬水利工程管理處和各鄉(xiāng)鎮(zhèn)防汛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建立各類信息系統和數據庫。

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guī)欤敯l(fā)生洪水災害時,由防汛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工作。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災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fā)布。

(2)當主要河湖庫發(fā)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丘陵山區(qū)發(fā)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洪澇災情,并呈發(fā)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qū)的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部統一發(fā)布汛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救災工作。

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guī)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3.演習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yè)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fā)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7后期處理

發(fā)生洪水災害的地方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qū)生活供給、衛(wèi)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活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1救災

1.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2.衛(wèi)生都門負責調配醫(y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qū)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和蔓延。

7.2社會救助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行政區(qū)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民政部門、紅十字會和慈善機構發(fā)動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展開救援,根據不同渠道分級接收、統計、歸類整理、分發(fā)并且監(jiān)督檢查各種社會救助。實施過程中實現逐級負責、責任到人。

7.3防汛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的原則,及時補充到位。

7.4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xiāng)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2.對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5災后重建

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時,可提高重建標準。

7.6保險

洪水災害發(fā)生后,保險機構組織在第一時間對突發(fā)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實施理賠,盡快賠付。

8獎懲

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防汛指揮部聯合縣人民政府進行表彰;對防汛搶險工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云南省防洪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定義

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qū)發(fā)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2.防御洪水預案是指有防汛抗洪任務的鄉(xiāng)鎮(zhèn)以上地方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guī)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水庫潰壩等方案的統稱。

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4.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guī)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fā)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區(qū)、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縣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防汛指揮機構專家評審,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縣政府批準。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上一條:元謀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元謀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及調整充實安全生產行業(yè)監(jiān)管指揮部的通知
下一條:元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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