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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謀縣流動人口申領《云南居住證》辦證指南

日期:2023年04月05日   作者:王皎   來源:元謀縣公安局    點擊:[]

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擬在其他市、縣 (不含常住戶口登記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qū)域))暫住5日以上的, 應當在暫住地申報暫住登記公民申報暫住登記的,本人應當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住所證明。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對公民申報流動人口暫住登記,應當審驗證明材料,符合申報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向申報人開具暫住登記憑證。

公民未及時在實際就業(yè)、就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的,可補辦暫住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之 一:

1)城鎮(zhèn)基本養(yǎng)老保險或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參保證明;

2)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憑證;

3)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4)加蓋人社部門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的勞動合同;

5)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申報人需為法定代表人);

6)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xù)就讀材料。

補辦暫住登記的居住起始時間為以上證明材料記載時間。

一、居住證的管理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到其他市、縣 (不含常住戶口登記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qū)域)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2.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本人的基本信息、本人相片、常住戶口登記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fā)機關和簽發(fā)日期、簽注有效期。其中常住戶口登記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簽注有效期登載在二維碼識讀信息中。

3.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簽注、補 (換)領、注銷及辦理等工作。    

4.公民申領居住證的,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

2)本人相片;

3)以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材料原件。

4)以合法穩(wěn)定住所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 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

5)以連續(xù)就讀為由申領的,還應當提交學生證、就讀學 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xù)就讀的材料原件。

6)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 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jiān) 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7)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對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審驗證明材料,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填寫居住證申領表并由申領人簽字確認,當場制作發(fā)放。 對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領人理由;對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辦理材料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2.證件照片:本人近期半寸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根據個人情況提交以下資料:

(一)自購房屋(包含共住直系親屬)辦證資料

1.《房地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登記證》原件或復印件。

    2.如房產證未辦理完結提供《商品房購銷合同》以及小區(qū)物業(yè)管理部門出具的業(yè)主入住證明。

3.共住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辦證:提供辦證人與產權人同本《戶口冊》《結婚證》或《出生醫(yī)學證明》;60周歲以上老年人與直系親屬共住,因年代久遠無法提交《戶口冊》《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的,可以由小區(qū)物業(yè)管理部門或相關居住單位出具的與產權人關系、入住的證明辦理。

4.涉及與業(yè)主關系為兒媳、女婿的:提供關系人與產權人的同本戶口冊、辦證人與關系人的結婚證。

5.特殊情況共住人與產權人不在同一戶口冊,無單位、物管,經辦證人員查詢人口信息系統(tǒng)有登記親屬關系可給予辦理,或者由辦證人在辦證窗口填寫關系承諾書可給予辦理。

(二)租住房屋(小區(qū)、城中村)辦證資料

1.租房居住:

1)房屋租賃合同原件2)房主身份證、產權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原件或完整原件照片存手機后復印件一份;(抵押銀行提供加蓋銀行公章完整復印件)3

持以上證件到元謀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窗口辦理《元謀縣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租期自備案之日起半年以上。(4)請帶上以上相關資料到派出所居住證辦證點進行核查并錄入系統(tǒng),符合條件的辦理《元謀縣流動人口暫住登記證明》。

2.特殊情況:

1)租住拆遷安置房:房主無個人《土地使用證》或者缺少相關資料無法在住建局備案的:除租賃合同外提供《產權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準建證》或《房屋抽簽確認書》等其一完整復印件,無任何相關產權憑證的可由社區(qū)開具無產權證明;《元謀縣公安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登記冊》登記好辦證人信息交由社區(qū)民警審核簽字并加蓋信息已錄入印章。

2)租住地歸屬元謀縣十個鄉(xiāng)鎮(zhèn)、因住建部門暫不受理備案除租賃合同外提供提《產權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準建證》《林權證》《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等其一完整復印件,開具的居住證明(要說明產權人無個人 土地使用證原因,辦證人從何時起入住產權人家中,辦證原由)交村委會(社區(qū))審批,注明情況屬實蓋章,后交社區(qū)民警審核確認簽字錄入;

3)辦證人因身份證丟失、過期或消磁無法在住建局備案的,根據居住地情況提供上述資料外,辦證人本人提交證件缺失辦證申請。

(三)租住單位產權住房辦證資料

1.租住企業(yè)房屋辦證資料:

1)《單位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及復印件;

3)加蓋企業(yè)公章的《租賃合同》及復印件,租期半年以上;

4)承租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持以上資料至住建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

2.租住單位房屋辦證資料:

1)《單位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復印件。

2)加蓋單位公章的《租賃合同》,租期半年以上。

3.特殊情況企業(yè)租房缺少完整資料不能在住建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除以上資料外由單位或企業(yè)提交入住證明(說明產權歸屬單位,因何原因無法至當地住建局登記備案,辦證人以及隨行人員居住情況,入住時間,辦證原因)蓋公章后交社區(qū)民警審核確認簽字錄入。

(四)單位職工居住單位宿舍辦證資料

1.元謀縣人社局登記備案的《云南省勞動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勞動用工情況花名冊復印件,在人社局交納的醫(yī)

療保險和養(yǎng)老保險參保憑證原件。(事業(yè)單位或政府公務員可提供單位聘用書或相關工作證明)。

2.單位證明(說明產權歸屬、職工職務、居住情況(包括隨行親屬)、何時入住單位分配宿舍、單位宿舍地址、辦證原由)。

3.若單位宿舍位置與單位所在地址不一致,宿舍性質為租用提供單位租房協(xié)議,單位自有產權提供《單位產權證》復印件。

4.特殊情況勞務派遣單位人員:提供以上單位相關工作證明以外,需要出具楚雄市分公司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單位勞務派遣證)證明蓋公章后交社區(qū)民警審核確認簽字錄入,派遣時間需半年以上,可辦理《暫住登記證明》。

(五)公租房居住(包括直系親屬)辦證資料

1.《公租房租賃合同》《廉租房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2.共住人提交:承租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辦證人與承租人同本《戶口冊》或《出生醫(yī)學證明》。

3.小區(qū)物業(yè)管理部門出具入住證明。

(七)學生辦證資料

1.學生證。

2.學校出具在校證明。

3.辦證人在辦理窗口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可直接辦理《暫住登記證明》

)特殊情況辦證資料

1.因單位破產無產權、無法提供相關證明:由流動人口居住社區(qū)出具《社區(qū)居住證明》交社區(qū)民警審核確認簽字錄入。

2.苗圃、基地等土地承包人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村、村委會(社區(qū))證明(說明土地產權歸屬,居住情況,居住時間)交社區(qū)民警審核確認簽字錄入。

3.購買個人或單位二手房未辦理完相關產權業(yè)務的(包含直系親屬):提供原產權人《房產證》或《房屋購銷合同》復印件,原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住建局房管所登記備案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復印件,相關購房稅票及復印件,小區(qū)物管入住證明。資料不完善未在住建局登記備案的提供小區(qū)物管證明(包含產權地址、原產權人轉讓后因何原因未辦理完結過戶,入住情況、辦證原因)蓋公章后交社區(qū)民警審核確認簽字錄入。

4.殘疾人學校學生陪讀家屬,出具學校陪讀證明,學生證,殘疾證。

三、辦理流程

1.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居住未滿半年的,領取《暫住登記證明》。

2.居住已滿半年,提供相關輔助證明材料,材料符合辦證要求的,領取《云南省居住證》。

四、居住證簽注、變更、注銷事項

(一)居住證簽注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 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辦理居住證簽注手續(xù)。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逾期2個月內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xù),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連續(xù)計算;逾期2個月后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xù)之日起連續(xù)計算。

(二)居住證變更

《云南省居住證》記載項目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xù);遺失、損毀的,應當辦理補領、換領手續(xù)。

(三)居住證注銷

居住證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注銷居住證:

1)辦理居住地常住戶口登記的;

2)常住戶口被注銷的;

3)騙領居住證的;

4)申請注銷居住證的;

5)換領、補領居住證的,注銷原居住證;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流動人口離開居住地提交注銷申請后辦理居住證注銷手續(xù);公安派出所定期調查、走訪,發(fā)現流動人口離開居住地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xù)。

五、辦理費用

《云南省居住證》的辦理、簽注、變更、補領、換領、注銷,不收費。

六、辦理時限

材料符合規(guī)定,當即簽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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