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調解員,非常感謝你們耐心、專業(yè)的調解,讓我們的事情得到圓滿解決,你們服務太好了,真的謝謝你們。”簽了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的雙方當事人向在場的調解人員表達濃濃謝意。

2022年9月24日,田某某來到新華司法所要求就其與劉某某在房屋建蓋及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進行調解。根據(jù)田某某的調解申請,新華司法所于次日聯(lián)系到另一當事人劉某某,經征得劉某某同意后,本著公平、公正、自愿的工作原則及“4+2”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的要求,新華鄉(xiāng)調解委員會分別在2022年9月25日、2022年10月6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4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因雙方訴求差異過大,多次調解未果,劉某某一度強硬的要求上法院解決此事。

本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xiāng),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則,為使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層,針對此件糾紛有激化升級的跡象,新華鄉(xiāng)調解委員會及時向元謀縣法院領導匯報,請求黃瓜園法庭協(xié)助解決。縣法院在了解案情后,高度重視,及時指派相關工作人員,奔赴新華,協(xié)助指導調解工作。
2022年10月25日一大早,黃瓜園法庭相關工作人員到達新華司法所后,采取了“背靠背”的調解方式,組織雙方當事人再次進行調解,在釋法明理的同時,又兼顧情理,分別從法理、情理的角度為當事人算經濟“投入賬、損失賬、效益賬”,三者作對比,經過三輪調解后,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一致協(xié)議,并簽訂了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本次調解圓滿落幕。
下一步,新華鄉(xiāng)將加強與縣法院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xié)作,繼續(xù)用心、用情、用法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用實際行動讓人民群眾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關懷與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