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樣的基本程序
抽樣的基本程序包括:界定總體、樣本設計。
1、界定總體
界定總體包括明確總體的范圍、內容和時間。實際調查的總體與理論上設定的總體會有所不同,總體越復雜,二者的差別越大。抽樣總體有時不等于理論上的研究總體,樣本所代表的也只是明確界定的抽樣總體。
2、樣本設計
樣本設計包括確定樣本規(guī)模和選擇抽樣的具體方式。抽樣的目的是用樣本來代表總體,自然樣本數(shù)越大,其代表性越高。但樣本數(shù)越大,調查研究的成本也越大。因此,確定合適的樣本規(guī)模和抽樣方式是抽樣設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樣本規(guī)模的確定:
確定樣本量的大小是比較復雜的問題,既要有定性的考慮也要有定量的考慮。
(1)定性方面的考慮
其考慮因素有:決策的重要性,調研的性質,變量個數(shù),數(shù)據(jù)分析的性質,同類研究中所用的樣本量,發(fā)生率,完成率,資源限制等。具體地說,更重要的決策,需要更多的信息和更準確的信息,這就需要較大的樣本;探索性研究,樣本量一般較小,而結論性研究如描述性的調查,就需要較大的樣本;收集有關許多變量的數(shù)據(jù),樣本量就要大一些。
(2)定量方面的考慮
有具體的統(tǒng)計學公式,不同的抽樣方法有不同的公式。歸納起來,樣本量的大小主要取決于:
(1)研究對象的變化程度,即變異程度;
(2)要求和允許的誤差大小,即精度要求;
(3)要求推斷的置信度,一般情況下,置信度取為95%;
(4)總體的大小;
(5)抽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