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案件名稱
處罰類別
處罰
事由
處罰依據
行政相對人名稱
行政相對人代碼
居民身份證號
處罰結果
日期
處罰機關
備注
1
元農(漁)罰〔2025〕
3號
詹彬、曹遠忠在禁漁區(qū)、禁漁期使用電魚方法進行捕撈案
罰款
在禁漁區(qū)、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進行捕撈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詹 彬
曹遠忠
511024XXXXXXXX2835
532328XXXXXXXX0752
1.沒收電捕器1套;2.對詹彬、曹遠忠等人分別罰款900元,2人合計罰款 元1800.00(大寫:壹仟捌佰元整)。
2025年5月15日
元謀縣農業(yè)農村局
上一條:元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第三期) 下一條:元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25年5月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第二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