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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梳理,本部門行政職權共計5類,共計183項;行政職權對應的“責任事項”共計1496項,“追責情形”共計1608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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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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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許可3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5項,對應的“追責情形”17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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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處罰20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714項,對應的“追責情形”1726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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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強制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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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征收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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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給付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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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檢查5項,對應的“責任事項”25項,對應的“追責情形”25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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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確認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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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政獎勵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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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裁決0項,對應的“責任事項”0項,對應的“追責情形”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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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行政職權14項,對應的“責任事項”57項,對應的“追責情形”67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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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內部審批事項5項,對應的“責任事項”19項,對應的“追責情形”27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