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和推進元謀縣司法行政系統(tǒng)政務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司法行政信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縣司法局成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決定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和計劃;
(二)研究解決政務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安排部署年度政務公開工作;
(四)指導檢查司法行政系統(tǒng)政務公開工作。
第三條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政務公開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起草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和計劃;
(二)承辦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事宜;
(三)維護和更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協(xié)調、督促有關(科)室做好申請答復工作;
(五)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
(六)對擬公開的內容進行保密審查;
(七)承辦政務公開檢查考核工作;
(八)與政務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工作,并確定一名工作人員擔任政務公開工作聯(lián)絡員。
第五條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法進行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注明理由。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應經法定程序解密并刪除涉秘內容后,予以公開。在草擬公文的同時,應當明確該公文屬于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者不予公開的情形。
保密審查由辦公室提出意見,經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后,報局領導審批。
第六條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情形外,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均屬于公開的范圍。
政務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主動公開的范圍為機構職能、政策法規(guī)、規(guī)劃計劃、業(yè)務工作、總結報告、公告通告、統(tǒng)計信息七大類。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采取現(xiàn)場申請、書面申請、網上申請等方式向司法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時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第八條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受理和答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對收到的申請進行登記、編號,并根據申請公開的內容和各(科)室職能分工在3個工作日內轉交相關(科)室辦理;涉及多個(科)室的,由辦公室匯總辦理。承辦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意見報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第九條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要采取書面方式征求第三方是否同意公開的意見,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方可對外公開;第三方未在要求期限內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
第十條局辦公室應當按規(guī)定建立政務公開檔案,同時將政務公開事項有關材料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