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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謀縣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日期:2018年11月12日   作者:   來源:    點擊:[]

監(jiān)督索引號53232800556101000

第一部分 元謀縣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是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負責國家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國家基層政權機關,主要職能是:

1.執(zhí)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決議和命令,發(fā)布本級政府的決定和命令。

2.執(zhí)行本行政區(qū)域內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財政預算,土地利用區(qū)劃。

3.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人事、文書、檔案、武裝、民政、文化、教育、衛(wèi)生、計劃生育、農業(yè)、林業(yè)、水利、統(tǒng)計、企業(yè)、國土資源、科技、財稅等行政工作,協(xié)助上級主管部門抓好公安派出所、司法服務所、財稅工作。

4.團結和帶領廣大干部群眾全力以赴地抓好農業(yè)和農村工作,大力發(fā)展農村經濟和個體私營經濟。

5.依法保護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維護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保障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益,保障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shù)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shù)民族風俗習慣,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及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依法動員和督促各種組織和公民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應盡義務。

(二)2017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1.經濟實力不斷增強。一年來,全鎮(zhèn)上下緊緊圍繞“一極兩中心三基地”建設目標,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全鎮(zhèn)各項經濟指標實現(xiàn)了穩(wěn)中有增的目標。全年完成工農業(yè)總產值535018萬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80013萬元、完成招商引資315106萬元、完成地方財政總收入11481.66萬元、全鎮(zhèn)財政總支出4310.35萬元。

2.脫貧攻堅精準發(fā)力。一年來,全鎮(zhèn)扎實開展動態(tài)管理、產業(yè)扶貧、健康扶貧、教育扶貧各項工作,順利通過州級驗收,脫貧攻堅取得良好成績。

3.要素保障成效顯著。2017年,全鎮(zhèn)加快推進瓦渣箐、甘塘片區(qū)安置點建設用地和生產用地、龍川江河道治理(二期)、城市路網保障房片區(qū)、元馬中學擴建、便民服務中心、熱水塘與鳳凰公司地界糾紛、鳳凰大道熱水塘段提升改造等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為全縣重點項目建設提供了堅實保障。2017年,全鎮(zhèn)完成征地8513.8畝,拆遷房屋23戶,遷墳431冢。集中精力開展棚戶區(qū)二期房屋征收工作,按要求完成了68戶包保工作任務。

4.城鄉(xiāng)環(huán)境持續(xù)改善。一年來,全鎮(zhèn)上下加快推進提升城鄉(xiāng)人居環(huán)境“一計劃六方案”的落實,加快實施農村“七改三清”、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程。成立和調整充實了提升城鄉(xiāng)人居環(huán)境工作領導小組和指揮部,舉全鎮(zhèn)之力,加大城鄉(xiāng)違法違規(guī)建筑治理力度,能禹片區(qū)、清和片區(qū)、沙地片區(qū)拆違治違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共拆除各類違法違規(guī)建筑16.2萬平方米,完成任務數(shù)85185.1平方米的190%。進一步建立完善衛(wèi)生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收費管理制度,城市形象得到提升。

5.民生事業(yè)不斷發(fā)展。一年來,全鎮(zhèn)上下始終堅持民生為大和民生優(yōu)先理念,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河長制”全面推行,生態(tài)環(huán)境持續(xù)改善,“9·17”特大型山洪泥石流災害恢復重建工作全面完成,教育、衛(wèi)生、文體等事業(yè)取得新突破,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fā)展工作通過國家級督導評估認定,社會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險實現(xiàn)全覆蓋。

6.社會環(huán)境和諧穩(wěn)定。2017年,充分調動鎮(zhèn)、村、組干部力量,圓滿完成了黨的十九大和種業(yè)博覽會、果蔬節(jié)等縣級活動的安保維穩(wěn)工作,徹底化解了“10·08”洪澇災害信訪積案,果斷處置愛琴海溺水身亡停尸事件,妥善處置龍川江和樂甫溺水事件,全年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90件,接待來訪群眾92人次,公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高。

7.自身建設不斷加強。一年來,我們始終重視班子的建設,為全鎮(zhèn)重大項目的實施、重大矛盾的化解和重點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2017年,接受鎮(zhèn)人大主席團專題審議議題8個;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5件;辦理鎮(zhèn)人大代表議案2件、建議批評意見30件。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楚雄州元謀縣元馬鎮(zhèn)2017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3個。其中:行政單位5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0個,其他事業(yè)單位8個。分別是:

1、行政單位5個:共產黨機關、政府機關、人大常委會機關、共青團、婦聯(lián);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0個;

3、其他事業(yè)單位8個:財政所、城建站、合管辦、計生辦、文化站、農技中心、林業(yè)站、水管站。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2017年末實有人員編制101人。其中:行政編制35人(含行政工勤編制0人),事業(yè)編制66人(含參公管理事業(yè)編制6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113人(含行政工勤人員0人),事業(yè)人員42人(含參公管理事業(yè)人員0人)。

離退休人員0人。其中:離休0人,退休0人。

實有車輛編制3輛,在編實有車輛3輛。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門 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合計4,922.1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538.28萬元,占總收入的9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事業(yè)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經營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萬元,占總收入的0%;其他收入383.87萬元,占總收入的8%。與上年對比,2017年收入增加88.67萬元,同比增長1.8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128.17萬元,同比減少3.5%,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較上年有所減少,支出減少等;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增加424.86萬元,同比增加70.52%,增加的原因是:新增普登村特色文化旅游示范村建設項目耕地占用稅經費資金、新增2016年下半年失地困難農民生活救助資金、新增2016年征地工作經費項目;其他收入減少208.03萬元,同比減少35.15%,減少的原因是:2017年存量資金安排的項目資金減少。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2017年度支出合計4,310.3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98萬元,占總支出的42%;項目支出2483.37萬元,占總支出的57%;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萬元,占總支出的0%。與上年相比,2017年支出減少551.26萬元,同比減少11.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7.95萬元,同比增加17.94%,項目支出減少829.22萬元,同比減少25%。

(一)基本支出情況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1,826.98萬元。與上年對比基本支出增加277.95萬元,增加17.94%,其中:人員經費支出增加294.84萬元,增加19.82%,主要原因是2017年調整工資增加支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減少16.89萬元,減少27.61%,主要原因是厲行節(jié)約指標控制,壓縮日常公用經費支出。2017年度人員經費支出1782.7萬元,包括:基本工資支出470.28萬元, 占基本支出的26.74 %;津貼補貼570.2萬元,占基本支出的32.64%;獎金123.02萬元,占基本支出的6.73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176.4萬元,占基本支出的9.66%;績效工資109.0萬元,占基本支出的5.97 %;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136.06萬元,占基本支出的7.45 %;退休費71.39萬,占基本支出的3.9%;撫恤金15.36萬元,占基本支出的0.84%;生活補助20.55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12%;住房公積金89.2萬元,占基本支出的4.89%,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08萬元,占基本支出的0.06%。

2017年度日常公用經費支出44.28萬元,包括: 辦公費3.19萬元,占基本支出的0.17% ;手續(xù)費0.74萬元,占基本支出的0.17% ;水費0.06萬元, 占基本支出的0% ; 電費0.35萬元, 占基本支出的0.02%, 郵電費0.27萬元,占基本支出的0.01%;

差旅費0.58萬元, 占基本支出的0.03%;培訓費0.41萬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公務接待費0.24萬元,占基本支出的0.01%;勞務費1.47萬元, 占基本支出的0.08%;工會經費30.91%,占基本支出的1.69%;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 占基本支出的0.33%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用于專項業(yè)務工作的經費支出2483.37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289.22萬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項目有所減少,支出相應減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33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合計3914.31萬元的85%。與上年的3534.52萬元對比,減少202.52萬元。主要是因為項目較上年有所減少,支出相應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96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28.99%。主要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大事務及組織事務支出;

2.外交(類)支出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3.國防(類)支出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4.公共安全(類)支出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5.科學技術(類)支出0.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科技培訓;

6.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37.82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14%。主要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支出,文化活動場所建設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支出897.9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26.95%。主要用于基層政權和社區(qū)建設、撫恤、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yè)、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等;

8.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70.0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5.1%。主要用于醫(yī)療保障支出;

9.節(jié)能環(huán)保(類)支出95.16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2.86%。主要用于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支出;

10.城鄉(xiāng)社區(qū)(類)支出37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1.11%。主要用于工資及地質災害防治培訓支出;

11.農林水(類)支出1030.7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30.93%。主要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防災減災、農村基礎設施、生產發(fā)展、其他扶貧支出、對村級一事一議的補助、對村民委員和黨支部的補助支出;

12.國土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13.住房保障(類)支出97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2.9%。主要是住房保障金支出、農村危房改造;

14.其他(類)支出0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14.63萬元,支出決算為14.62萬元,完成預算的99.94%。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6萬元,完成預算的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8.62萬元,完成預算的9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shù)小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厲行節(jié)約指標控制,壓縮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shù)比2016年減少0.06萬元,下降0.41%。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增加0萬元,增長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增加0.39萬元,增長7.0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45萬元,下降5%。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厲行節(jié)約指標控制,壓縮支出。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萬元,占41%;公務接待費支出8.62萬元,占59%。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出0萬元,共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6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購置車輛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6萬元,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3輛。主要用于日常機構運轉及重點項目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支出8.62萬元。其中:

國內接待費支出8.62萬元(其中:外事接待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國內公務接待1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重點項目建設征地及拆遷發(fā)生接待支出。

國(境)外接待費支出0萬元,共安排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2017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4.27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16.89萬元,厲行節(jié)約指標控制,壓縮支出。部門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辦公費3.19萬元,手續(xù)費0.74萬元,水費0.06萬元,電費0.35萬元,郵電費0.27萬元,差旅費0.58萬元,培訓費0.4萬元,公務接待費0.24萬元,勞務費1.47萬元,工會經費30.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其他交充通費用0.07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馬鎮(zhèn)人民政府資產總額9664.01萬元,其中,流動資產8829.27萬元,固定資產834.74萬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萬元,在建工程0萬元,無形資產0萬元,其他資產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附表)。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總額增加102.72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增加31.05萬元。處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賬面原值0萬元;處置車輛1輛,賬面原值21.16萬元;報廢報損資產0項,賬面原值0萬元,實現(xiàn)資產處置收入5.6萬元;出租房屋100平方米,賬面原值10萬元,實現(xiàn)資產使用收入36.99萬元。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表

單位:萬元

項目

行次

資產總額

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對外投資/有價證券

在建工程

無形資產

其他資產

小計

房屋構筑物

車輛

單價200萬以上大型設備

其他固定資產

欄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計

1

9664.01

8829.27

834.74

579.22

76.71

178.81

填報說明:1.資產總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有價證券+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其他資產

2.固定資產=房屋構筑物+車輛+單價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72.2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72.2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四)績效自評信息情況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及完成情況。我單位認真做好經費預算、核算管理、資產購置與處置、財務監(jiān)督等工作。資金使用規(guī)范,注重績效,支出審批程序嚴格,厲行節(jié)約,支出費用合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嚴格按照預算編制控制人員經費的使用。落實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預算績效信息公示制度。嚴格規(guī)范公務接待和公務出差的審批管理。為今后安排部門預算提供依據,總結經驗、采取措施進一步完善財政支出管理。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開展2017年度決算支出績效自評工作,檢查基本支出,收集整理支出預算執(zhí)行情況、預算管理、職責履行、履職效益、基本支出、厲行節(jié)約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資料進行分析,最終形成評價結論。

(五)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無。

(六)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除人員經費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4.“三公”經費決算數(shù):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shù)(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從非同級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項目或專項任務的資金。

5.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6.結轉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7.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8.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9.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 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監(jiān)督索引號53232800556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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