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食用毒性中藥材、野生菌(干制品)等中毒,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元謀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特發(fā)布如下預警通告。
一、預防毒性中藥材中毒
(一)附子、草烏等烏頭堿類植物,未經炮制毒性很大,必須在醫(yī)生指導下藥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加工食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售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嚴禁餐飲經營單位、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村集體聚餐等加工食用草烏、附片等毒性中藥材;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將草烏、附片等毒性中藥材添加到食物中食用。
(二)草烏中毒主要表現為神經毒性、心臟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其中損害心臟是草烏中毒最重要、最多見的危險因素。中毒癥狀有全身發(fā)麻,胃內強烈燒灼感,逐漸出現癱瘓,顏面及四肢痙攣,言語困難,視力、聽力下降等,最后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食用草烏后,如出現口舌發(fā)麻、全身麻痹、心慌、嘔吐、手足痙攣等癥狀時,應立即到最近的醫(yī)院急診,并如實向醫(yī)生講明情況,以利制定最佳搶救方案,贏得急救時間。
二、預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一)學校食堂、工地食堂、婚喪宴請、大型會議等群體用餐單位一律嚴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干制品);禁止農村家庭自辦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發(fā)生因食用野生菌(干制品)引起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餐飲服務單位,嚴禁加工制售有毒野生菌,要嚴把野生菌(干制品)采購關,不采購不熟悉或難以識別毒性以及霉爛的野生菌(干制品)類;要嚴格加工程序,采用安全的烹調加工方法,燒熟煮透,嚴禁制售涼拌食用野生菌(干制品),不要將多種菌類混雜加工食用。主營食用野生菌(干制品)的餐飲單位,要對每餐加工的食物進行留樣備查。消費者在店內就餐后出現不良反應的,餐飲單位應及時將消費者送往醫(yī)院進行治療,同時保存好現場和剩余食物,及時向縣衛(wèi)計部門和縣市場監(jiān)管部門報告。
(三)理性消費。沒有吃過的不要吃;沒有把握的不要吃;不認識的不要吃。任何個人和單位不要隨意購買不認識、不熟悉、已霉爛的野生菌(干制品),外出就餐時應選擇有經營資質的餐飲店,在服務員的指導下食用。烹制前應先用淡鹽水泡發(fā),注意炒熟煮透后再食用。種類不同的野生菌不可混合食用,在食用過程中不要飲酒,主動避免發(fā)生意外。
(四)食用野生菌(干制品)后10分鐘至48小時內,如果出現頭昏、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煩躁不安、幻覺等疑似食物中毒癥狀,應立即到最近醫(yī)院急診,并向醫(yī)生說明菌子的來源、烹調方法、進食數量等,以便醫(yī)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療。醫(yī)療機構在搶救中毒病人的同時,應及時向衛(wèi)計部門和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報告。
特此通告。
元謀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5月27日